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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及经费使用细则
 
日期:2016-11-16 15:03

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生物医学传感与微分析生物医学信息学与图像处理、定量生理系统与神经工程、电子信息技术与医疗仪器的研究。本着求是、创新、交流和开放的原则,实验室诚挚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申请开放课题,每个课题资助经费为5-10万元,并为课题承担人员提供良好的软硬件研究环境。非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所申请的开放课题将本着“公平竞争、科学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确定。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的要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课题实施与访问学者的制度相结合。本实验室将为课题承担人员来本实验室从事访问研究、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论文的提供资助,包括办公条件,研究环境、住宿、往返差旅费等方面的支持。根据科技部相关文件,国内开放课题承担人员须每年本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和客座研究2次以上,时间总计不少于2个月。

1、开放课题经费的使用须严格遵守《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浙江大学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与开放课题研究直接相关所产生的发票必须是全国统一发票,单位一栏须填写浙江大学,发票出具单位不能是浙江大学。与开放课题相关开支需提前申报备案,研究人员来实验室进行访问研究时核准报销。未曾来实验室进行客座研究的开放课题承担人员,原则上不予报销其费用。

2、开放经费支出必须与开放课题研究直接相关,具体使用细则如下:

1)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印刷资料版面费:包括发表资料费、论文的版面费、国内外会议注册费、资料复印

               费、印刷装订费等。

               其中,国内外学术期刊、重要国际会议目录见附件1。如发表论文

               不在此列,须预先在实验室申报批准。资助的论文应标注开放课题

               资助,具体标注方式见附录2

邮电通讯费:包括邮寄费、电报费、传真费等。

专业书籍、专利费、检索费等。

2)        差旅费:

   开放课题承担人员来实验室进行访问研究,应提前两周与实验室办公室联系,以便事先安排办公、住宿、设备等。国内的课题承担人员单次来实验室从事客座研究和访问研究满一周时,开放课题将资助其往返所在地与本实验室间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国外的课题承担人员单次来实验室从事客座研究和访问研究,额度内资助其国内、国际旅费、国内住宿费等。

如开放课题须进行相关调研,须预先在实验室申报批准。

3)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说明:

开放课题资助相关研究人员参加本学科具有代表性的重要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所发表或报告论文均需标记开放课题资助。如果所参加会议不在此列,须预先在实验室申请报批。

关于资助国内会议:如果相关论文被收录国内核心期刊,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研究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周,向实验室办公室递交参加会议的申请,会议会后报销时,除会议注册费发票、差旅与住宿发票等之外,还须附会议通知或证明。参会期间,差旅费和住宿费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标准见附录1

关于资助国际会议:开放课题承担人员参加国际会议,且论文已注明实验室资助的,若成果是开放人员独立完成的,原则上只报销会议注册费1-2篇。实验室鼓励开放人员与实验室人员进行合作,凡合作完成的国际会议论文,在经费预算内,不限报销会议注册费的篇数。

4)        专用材料费:开放课题承担人员在实验室访问研究期间,日常科研所需专用材料的需求报至实验室设备管理员处,实验室统一购置后领取。办公用品根据需要到办公室领取。

5)        设备费:开放课题承担负责人所需的仪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网络等由实验室提供。仪器设备的使用要遵守实验室的设备管理制度。开放课题组成员(包括学生)的设备在课题经费中列支。

3、实验室目前暂不接受邮寄发票报销。开放课题承担人员来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和客座研究时,可一并办理相关费用的报销手续。报销发票经实验室审核批准后,由实验室统一到学校财务(中央国库)复核报销。(注:当年开具的发票,需当年报销完毕)

4、上述经费使用细则的解释权在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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