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
 
日期:2016-11-04 19:07

 

第一章

1、学术委员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由浙江省科技厅批准产生。

2、实验室执行“开放合作、竞争流动”的运行机制,瞄准学科前沿、选择特色课题、集中有限资源开展关键技术领域的研究,以推动心脑血管检测技术与药物评价技术平台的建设与发展,带动相关科学技术的推广及应用,同时建立和培养一支优秀的学科团队。

3、本章程为实验室制订、修订并遵守的工作规范。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1、学术委员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2、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学术委员年龄不超过七十岁,总人数不超过十人。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1、协助实验室主任的学术领导工作,审议实验室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

2、审定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指南,评审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确定资助项目并监督检查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3、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年度工作总结,定期对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实验室工作的建议。

4、评估实验室的研究成果,组织学术交流,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成果和优秀研究人员。

5、审查和建议与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计划。

6、协调实验室的开放基金或开放课题事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1、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通讯会议。

2、采用会议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开放基金项目和课题评审。

3、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达到或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4、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讲学、短期工作、指导研究生、推荐和参加研究课题多种形式积极参加和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实验室为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第五章 附则

1、换届聘任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

2、本章程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重点实验室

201110




访问次数:1426
 

版权所有 2010 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技术支持:创高软件 [管理登录]
您是第 285311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