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1、学术委员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由浙江省科技厅批准产生。 2、实验室执行“开放合作、竞争流动”的运行机制,瞄准学科前沿、选择特色课题、集中有限资源开展关键技术领域的研究,以推动心脑血管检测技术与药物评价技术平台的建设与发展,带动相关科学技术的推广及应用,同时建立和培养一支优秀的学科团队。 3、本章程为实验室制订、修订并遵守的工作规范。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1、学术委员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2、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学术委员年龄不超过七十岁,总人数不超过十人。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1、协助实验室主任的学术领导工作,审议实验室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 2、审定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指南,评审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确定资助项目并监督检查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3、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年度工作总结,定期对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实验室工作的建议。 4、评估实验室的研究成果,组织学术交流,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成果和优秀研究人员。 5、审查和建议与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计划。 6、协调实验室的开放基金或开放课题事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1、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通讯会议。 2、采用会议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开放基金项目和课题评审。 3、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达到或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4、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讲学、短期工作、指导研究生、推荐和参加研究课题多种形式积极参加和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实验室为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第五章 附则 1、换届聘任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 2、本章程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重点实验室 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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