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验室应根据国家、省及市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和发展规划,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确定实验室的长远发展计划和中近期发展目标、措施,以指导实验室科技工作的开展。 2. 根据实验室的中近期目标,实验室每年10-12月制定次年度的科研计划,并积极申请国家、省部级等各层次的科研课题,注意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各类课题的合理比例,注意使课题兼具先进性和可行性,认真把好选题关。 3. 充分发挥实验室装备和人才的优势,积极组织力量,争取承担更多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为国家的科技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4. 实验室的日常经费使用由主任负责,所有研究课题(包括开放课题)均由课题负责人按照学校和相关部门的经费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5. 课题负责人应及时上交课题计划任务书、合同书、进展情况表、研究工作鉴定证书、专利发明证书和获奖证书的副本或复印件。 6. 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结束后,应及时填写研究工作总结及有关证明材料,报请主管部门核准。实验室成果包括文章发表、专利申请等,需由课题组人员协商确定。 7. 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评价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其它学生毕业事项参照学校规定进行。 8. 凡有实验室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属本实验室共有,任何个人和课题组都不得擅自向外转让。有关成果转让管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9. 实验室人员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实验室登记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存档。研究生毕业需向实验室提交电子版(WORD格式)和印刷版毕业论文。 生物医学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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