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实验室保密管理制度
 
日期:2016-11-04 18: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浙江大学相关法规、制度,生物医学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所有研究生及本科生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保守实验室技术秘密,自觉履行以下义务:

(一)不得将实验室研究或其参与研究的各类技术、产品及相关资料泄露给他人或私自带出实验室,亦不得擅自提交第三方阅览使用。

(二)未经实验室授权不得将实验室技术资料(包括样品、数据、软件的源程序、相关分析、资料、图像、照片、文字及相关实用资料、宣传资料)进行复制、演示,在互联网发布或存储在公共媒介上。

(三)不得泄露实验室其他重要技术资料。

 

二、著作权及技术成果归属

(一)发表文章或申请专利等需实验室同意。

(二)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等)其所有权归实验室所有。

(三)毕业或离开实验室时应将所有技术资料、工具及工作成果完好无损地全部交回实验室。

 

三、计算机使用

(一)实验室配备的计算机仅服务于工作和研究目的。

(二)不得在实验室下载游戏、电影等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资料,禁止玩游戏、观看电影。

(三)重视计算机安全防护,对重要数据须及时备份。

(四)不得泄露实验室代理服务器账号和密码,禁止未经许可私设上网代理,确因工作需要在在实验室以外通过实验室代理服务器上网,应提出申请,在保证实验室网络资源充足的情况下,实验室酌情予以考虑。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人员,实验室可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暂停在实验室工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及相应经济处罚的处理,并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情节恶劣的,建议学校乃至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五、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实验室。

 

 

                                         生物医学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09年10月

 




访问次数:640
 

版权所有 2010 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技术支持:创高软件 [管理登录]
您是第 203398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