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日期:2016-11-04 18:06

1.实验室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行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大学生开放参观;并通过本实验室的网站平台或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普及科学教育;开放参观需提前预约。

2.实验室定期开展学术讲座,介绍本领域内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最新进展以及所研究项目的重要的社会或经济效益;学术讲座通知提前发布。

3.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尤其是其他研究机构的科技人员参与实验室课题研究;积极承担社会横向研发课题,帮助企业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4.实验室接纳国内外进修人员和开展必要的培训工作,接纳本科生的科研训练计划和毕业设计,为社会各界在职科技人员提供进修深造、实习锻炼、知识更新或技能提升的环境条件;但涉及实验室保密或机密内容的领域除外。

5.实验室在保证本实验室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开放大型仪器,服务企业、学校或其他单位,免费或适当收取费用。

6.实验室开放仪器共享,有关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信息等科技资源,纳入浙江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和浙江大学大仪共享系统,并通过实验室网站、媒介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7.实验室分派专人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等,开展不同机构之间的科研人员交流。

8.实验室根据研究的需要,设立若干客座研究岗位,聘请本领域的高端人才担任,参加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9.本制度从在实验室内部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生物医学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2年10月




访问次数:451
 

版权所有 2010 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技术支持:创高软件 [管理登录]
您是第 203396  位访问者